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∞﹤防曬霜使用六大禁忌﹥∞

2013年02月26日 防曬 暫無評論 閱讀 32 ℃ 次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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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季驕陽似火,強烈的紫外線對皮膚會造成傷害。眼下,很多醫院皮膚科因紫外線灼傷而就診的病例猛增。許多病人反映自己平時很注意防曬,家裡配備了不同SPF值(即防曬係數)的防曬霜,出門前也一定要塗抹一番,可仍然無法避免被曬黑曬傷。

  防曬霜能否有效抵擋紫外線,保護皮膚不受傷害,除產品品質外,是否正確使用是其發揮作用的又一重要前提。正確使用防曬霜才能抵擋紫外線,因此我們在使用防曬霜時應注意六項內容。
  1.SPF值越高,防曬時間越長。
  一般黃種人皮膚平均能抵擋強光15分鐘而不被灼傷,那麼使用SPF15的防紫外線用品可抵擋約225分鐘強紫外線照射。日常護理、外出購物、逛街可選用SPF5-8的防曬用品,外出遊玩時可選用SPF10-15的防曬用品。游泳或做日光浴時用SPF20-30的防水性防曬用品。當照射時間超過有效防曬時間應及時補充塗抹。
  2.SPF值不能累加。
  塗兩層SPF10的防曬霜,只有一層SPF10的保護效果。
  3.不可臨出門才塗防曬霜。
  防曬霜跟一般的護膚用品一樣,需要一定時間才能被肌膚吸收。所以應在出門前10-20分鐘塗抹。
  4.防曬霜並不是塗上就有效,而要達到一定量才能發揮效應。
  通常防曬霜在皮膚上塗抹量為每平方厘米2毫克時,才能達到應有的防曬效果。

  5.不同膚質的人應選擇不同的防曬用品。
  油性的肌膚宜選擇滲透力較強的水性防曬用品;干性肌膚宜選擇霜狀的防曬用品;中性皮膚一般並無嚴格規定。
  6.防曬霜不能在上妝前使用,應在使用了護膚用品後再塗抹。
(整理:台灣美容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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